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管理办法
2016-08-31 06:50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评选办法中的先进集体是指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是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范围: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者,都可以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三条   评选比例:评先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三好学生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20%;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本系人数的2%,省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数的15%;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系毕业生人数的5%;先进班集体,每系推荐1---2个。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政治进取心强。

2、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空气浓厚,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学习纪律,注意交流学习经验,发扬互帮互学、能者为师的精神,学习成绩突出,无考试作弊现象。

3、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同学,辅导员和班级组织能严肃对待,认真处理,校内反映较好;认真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思想道德风气,在校园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

4、班、团干部紧密团结,分工协作,以身作则,大胆管理,密切联系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工作制度健全,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同学出色完成校、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全班同学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内容健康、生动活泼的文娱、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达标”率在80%以上,能坚持体育锻炼,全班同学身体健康;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好,班级宿舍80%以上为文明宿舍。

二、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组织纪律性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行为文明,助人为乐;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德育考评优秀。

()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出色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单科成绩均达70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

2、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专业技能训练合格,注重 能力培养;无旷课现象,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一周。

()身体好。

1、自觉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素质测验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达75分以上。

2、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个人仪容整洁。

三、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应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三好学生标兵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应在三好学生中特别突出,事迹优秀,能在全校学生中起到榜样作用;学业成绩优异,学年内单科成绩均达80分以上,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正确处理干部之间、干部和同学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严格管理,受到多数同学拥护。

3、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能及时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扎实,不弄虚作假;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学习勤奋刻苦,专业思想牢固,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单科成绩及格以上。

五、优秀毕业生条件

1、积极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党团活动,成绩突出;本科生在前三个学年里,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里曾获二项荣誉称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自己所学专业,学期考试课程成绩平均优秀,毕业考试每门课程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科研初步训练成绩优秀,教育实习成绩优秀;在所学专业的某一方面有创见,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或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能适应本专业的工作要求。

六、单项奖条件

1、思想品德奖

舍己救人,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有立功表现者;通过自己的努力而防止重大事故(如失火失盗)或破坏性事件(如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的发生;揭发坏人坏事有贡献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学校以上单位表彰者,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此奖。

2、竞赛奖

获全国各类竞赛前三等奖者;

3、科技奖

在国家级或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论文的第一作者;

4、体育奖

在国家级、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以比赛通知为准)中获得名次者;

5、艺术奖

在全国性、省级正式文艺汇演及由省级以上文联和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和演讲等竞赛(以活动通知为准)中获得名次者。

第五条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 、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每学年在总结鉴定的基础上评定一次,时间一般放在第二学期末考试后进行,下学年第一学期初表彰。

2、评选工作在各系党总支、系主任的领导下,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团总支书记与政治辅导员具体组织评选。

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各系按照条件,依据综合考核积分,认真评选,经系审定后,报学校批准;单项奖获得者,由各系依照条件,在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附材料),学校成立审查组进行核实审批。

5、先进集体由各系在组织各班认真讲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附材料),由学校审批。

二、评选细则: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煽动闹事及有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一学年中,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旷课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或政治活动;请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病假累计超过三周;迟到或早退超过四次;打架、斗殴、偷盗、破坏公物、损人利己、道德败坏;本学年内受过党纪、团纪、政纪、法纪处分或受过通报批评。

3、评选 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有关教师和干部、学生的意见;对在校、系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工作的干部同学,要重视其所在组织的意见。

三、奖励办法

1、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填写登记表,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先进班集体填写登记表,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

2、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

3、个人单项奖奖励分为:国家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省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思想品德奖和科技奖按省级一等奖发放。

4、各项先进个人登记表,分别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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