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留学生管理规定
2016-08-22 15:59  

院行字(2006143

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各类别各层次留学生的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为促进留学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二、维护和增进不同国籍留学生之间的友谊,彼此尊重对方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三、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爱护校园的花草树木和各种设施,不得从事破坏校园环境的活动。

五、未经事先申请并经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经批准的各类集会、舞会须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举行。

六、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

七、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在校外住宿。

八、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九、对违犯以上各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的留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团结同学、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十一、留学生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主动向学校或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请求支持,寻求解决途径。 

十二、本规定由外事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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