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字〔2006〕118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加强勤工助学工作,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优良品质,解决部分特困生的生活问题,确保我院勤工助学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对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特困生的确定:各院(系、部)在学生申请、院(系、部)认真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把关,并在院(系、部)公示,实事求是地确定困难学生,以保证勤工助学岗位确实用于特困生。
2.各院(系、部)将确定的特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将建立全校的特困生档案和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并根据全校特困生情况统一调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全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150---200个,用于卫生保洁和其它劳务性岗位 ,分常规岗位和非常规岗位,常规岗位的勤工助学金每月每人200元,非常规岗位的工作报酬根据劳动量和劳动强度来定。
4.特困生用工程序:常规岗位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学生处负责分配,每月津贴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学生处才可发放;非常规工种,由有关部门提出,学校后勤管理处受理,任务交学生处执行,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及后勤管理处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学生处发放。
5.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份内的工作任务; 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影响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正常秩序和校园校容、宿舍管理;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6.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对表现不好、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服从管理、违犯有关规定的学生,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扣发勤工助学金直至辞退,并不再享受特困生有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