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字〔2014〕145号
为了加强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依据《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参与资助工作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学院。
第二条考核时间
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分为学院自查、专家组复评、学校抽查三个阶段。
第三条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各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所有指标划分为A、B两类,满分各110分,考核范围涵盖学年内的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时各学院要据此开展学院内自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全面反映学年内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体开展情况,包括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四条指标打分
A类指标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组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本学院的材料供专家组评判打分。
第五条结果评定
(一)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当年学生贷款比例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不得进入优秀等级,本息违约率在7%以上的学院视为不合格等级。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所有参加考核的学院得分情况予以通报,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的学院,学校将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依据当年学校所获得的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进行计算。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
|
指标层级和名称 |
指标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依据 |
(分) |
类别 |
学院提供的资料 |
基本评价部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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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基础条件 |
12 |
|
|
|
|
1.1 |
机构设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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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经常研究学生资助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资助日常管理工作。 |
4 |
未成立扣4分,成立但不完全符合学校要求扣2分。学院每学期研究资助工作至少1次,缺少1次扣2分,记录不明确1次扣1分。 |
B |
成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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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班级成立资助工作评定小组。 |
4 |
未成立扣4分 |
B |
提供评定小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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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制度建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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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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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制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管理评定制度。 |
4 |
未制定扣4分,不完善扣2分。 |
B |
提供相关文件 |
2 |
日常管理 |
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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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宣传教育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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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面向新生宣传资助政策 |
4 |
文字、图片材料。 |
B |
提供宣传文字材料、报道及图片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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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诚信校园行”系列活动 |
4 |
不参加不得分。学院开展情况根据上报材料打分(4分、3.8分,3.6分)。 |
B |
提供学院开展情况的文字、图片等材料 |
|
|
2.1.3 |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的次数 |
4 |
承办全校性活动得4分,全院性活动每开展一次得2分,最高4分(不含诚信校园行活动)。 |
B |
提供开展各种活动的记录、宣传教育文字材料、宣传报道文字材料以及图片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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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在校内媒体宣传资助工作稿件数 |
4 |
每篇计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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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校内树立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典型事迹情况。 |
4 |
树立全校性的先进典型得4分,学院内的先进典型得3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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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困难生认定 |
8 |
|
|
|
|
|
2.2.1 |
认定程序规范 |
4 |
困难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10%,且学生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不能提供学院认定办法扣2分,评议小组名单或学生成员不具有代表性扣2分。 |
B |
提供学院困难认定程序和办法、学院年级认定小组的人员构成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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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困难生名单公示 |
4 |
学院按照规定公示困难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并且学院应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不公示扣4分,公示时间不足的扣2分。 |
B |
提供公示、处理的记录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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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资助系统管理 |
20 |
|
|
|
|
|
2.3.1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程序规范情况 |
2 |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规范,获助名单是否按照规定公示5天。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的扣1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2.3.2 |
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数据报送情况 |
6 |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电子数据填报工作2分,出错一处扣0.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
2.3.3 |
国家奖助学金纸质材料报送情况 |
4 |
材料报送不准时,每晚报送一天扣0.2分,出错一处扣0.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
2.3.4 |
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
2 |
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举报并落实情况为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每项资助有不足额发放现象各扣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
2.3.5 |
校内奖学金评定发放情况 |
6 |
评定程序规范,评奖名单是否按照规定公示5天,不公示扣1分,公示时间不足扣0.2分;电子和纸质数据是否准确及时上报,不准时,每晚报送一天扣0.2分,出错一处扣0.2分;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举报并落实情况为准,不足额发放现象扣1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4 |
其他工作 |
18 |
|
|
|
|
|
2.4.1 |
各类材料报送领取是否准时及出错情况 |
6 |
不及时一次扣0.2分,出错一处扣0.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
2.4.2 |
全校会议人员到会情况 |
4 |
全校会议包括学校召开的全部学院会议或部分学院座谈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
2.4.3 |
及时回复学校资助中心短信通知情况 |
4 |
一次不及时回复扣0.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
2.4.4 |
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
4 |
年度总结报告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及时扣0.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0.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2.5 |
信访管理 |
4 |
|
|
|
|
|
2.5.1 |
学校接诉处理情况 |
2 |
投诉、信访处理不及时或不彻底扣1分。 |
B |
提供相关记录材料。 |
|
|
2.5.2 |
上级转来信访处理情况 |
2 |
上级转来信访处理不及时或不彻底扣1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3 |
管理绩效 |
18 |
|
|
|
|
3.1 |
在校学生满意度 |
6 |
调查学生对学院资助工作的满意程度。 |
A |
由学校组织的电话回访或问卷调查等。 |
|
3.2 |
学校接诉情况 |
8 |
学校资助中心登记的投诉、咨询记录(含教育部、省中心转来的咨询与投诉)。每有1项投诉扣4分、每有1项咨询扣1分。每有一次上访(属学院责任的),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处理的扣1分;没有及时处理的扣2分。每有一次上访(非学院责任的),扣0.2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
3.3 |
被通报批评情况 |
4 |
资助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情况。被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资助中心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学校资助中心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附加评价部分(加分因素) |
10 |
|
|
|
1 |
承办全校性活动 |
1 |
承办全校性资助类活动得1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2 |
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研究情况 |
2 |
承担学生资助工作课题研究,结项后,国家级课题2分、省级课题1分;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内工作人员在CN级刊物上发表学生资助方面研究论文一篇0.5分、公开发行著作一部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面向社会树立受助学生典型情况 |
2 |
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次数。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2分、省级媒体报导1次得1分、市级媒体报道1次得0.5分;同件事迹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导级别最高的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资助工作社会宣传情况 |
2 |
学院举办的学生资助活动被社会上的新闻媒体报导次数(含被教育部或省级学生资助网站、简报上专题报道)。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2分、省级媒体报导1次得1分、市级媒体报导1次得0.5分;同次活动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导级别最高的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
参加诚信校园行活动获奖情况 |
1.5 |
由本学院人员参加获得省级团体或个人奖得1.5分,校级团体或个人奖得0.5分。 |
A |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
5 |
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情况 |
1.5 |
每开展一次得1.5分。 |
B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2
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基本评价部分 |
指标分值 (100) |
考核标准 |
考核类别 |
分值 |
1 |
基础条件 |
8 |
|
|
|
|
1.1 |
机构设置 |
4 |
|
B |
|
|
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明确专职资助人员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日常工作 |
4 |
未成立扣4分,成立但不符合要求扣2分 |
B |
|
|
1.2 |
制度建设 |
4 |
|
|
|
|
制定学院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制度 |
4 |
未指定扣4分,不完善扣2分 |
B |
|
2 |
宣传教育 |
10 |
|
|
|
|
2.1 |
开展诚信教育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活动的次数 |
6 |
每开展活动一次得2分;未对毕业班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工作的扣2分(提供材料和相关的图片) |
B |
|
|
2.2 |
树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立自强、诚信还贷的典型事迹次数 |
4 |
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次得1分,同件事迹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道级别最高的计分(提供材料和相关的图片) |
B |
|
3 |
货款申请 |
12 |
|
|
|
|
3.1 |
组织学生申报助学贷款是否公平公正 |
2 |
每有一次学生上访,经核实确属学院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的扣1分,没有及时处理的扣2分 |
A |
|
基本评价部分 |
指标分值 (100) |
考核标准 |
考核类别 |
分值 |
|
3.2 |
当年贷款规模与实际申请贷款学生人数的误差情况 |
4 |
误差在3%以下的扣1分,3%以上的不得分 |
A |
|
|
3.3 |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按时上报以及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出错情况 |
2 |
不及时扣1分,出错一处扣0.5分 |
A |
|
|
3.4 |
合同档案的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出错情况 |
2 |
不及时扣2分,出错率超过3‰扣0.5分,超过6‰扣1分 |
A |
|
|
3.5 |
合同使用和作废情况及出错情况 |
2 |
作废率超过2﹪扣1分,超过4﹪扣2分 |
A |
|
4 |
贷后管理 |
18 |
|
|
|
|
4.1 |
抽验毕业确认表中的学生联系方式 |
6 |
有抽验记录且覆盖面达到20%的得1分、达40%以上的得3分、达60%以上的得满分(提供完整的抽验记录) |
B |
|
|
4.2 |
对贷款毕业生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联系 |
4 |
有联系记录且每次覆盖面在5%以上,缺少一次扣2分 (提供春秋两季完整的联系记录) |
B |
|
|
4.3 |
寒暑假对毕业学生进行家访 |
8 |
有家访记录,缺少1次扣4分(提供家访记录资料) |
B |
|
5 |
信访管理 |
2 |
|
|
|
|
5.1 |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
2 |
各学院若有学生投诉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次扣0.5分 |
A |
|
基本评价部分 |
指标分值 (100) |
考核标准 |
考核类别 |
分值 |
6 |
其他工作 |
5 |
|
|
|
|
6.1 |
人员到会是否及时 |
4 |
每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
A |
|
|
6.2 |
短信通知是否及时回复 |
1 |
短信通知不及时回复,每次扣0.5分 |
A |
|
7 |
管理绩效 |
45 |
|
|
|
|
7.1 |
贷款比例 |
5 |
根据全校当年款比例平均值,各学院贷款比例等于或高于平均值的为5分,低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1分,最低0分(按照贷款比例四舍五入到个位部分) |
A |
|
贷款比例= ×100% |
|
7.2 |
贷款违约率 |
30 |
违约率是0的为满分30分,违约率等于平均值的为25分,违约率在10%及以上的为0分 |
A |
|
违约率=
×100% |
|
7.3 |
毕业生提前还款率 |
10 |
高于平均还款率得满分,等于平均还款率得8分,低于5个百分点得6分 |
A |
|
毕业生提前还款率=
×100% |
附加评价部分(加分因素) |
指标分值 (10) |
考核标准 |
考核类别 |
分值 |
1 |
承担助学贷款相关课题研究情况 |
5 |
结项后,省级课题5分、校级课题3分,每项课题不重复计分,且以级别最高的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B |
|
2 |
考核年度违约情况 |
5 |
考核年度零违约则奖励5分 |
A |
|
注:1.考核类别A类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项目,B类为各学院需提供项目。
2.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3.贷款比例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学院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
4.贷款违约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学院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