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商丘师范学院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商丘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商丘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商丘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http://xxgkw.sqnc.edu.cn/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商丘市平原路55号1号办公楼212室,下同)查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及现场受理点公开等形式公开。
网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xxgkw.sqnc.edu.cn/。
现场受理点: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1:00,16:00-17:00;
联系电话:0370-3126877,传真号码:0370-2587900;
电子邮件:sqsyxxgk@126.com;
邮政编码:476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商丘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xxgkw.sqnc.edu.cn/依申请公开)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显要位置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电邮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
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sqsyxxgk@126.com)。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五)与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无关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可以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
监督电话:0370—2591066;
地址:商丘市平原路55号1号行政楼313室;
邮编:47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