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制度
商丘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016-08-23 17:43  

院行字〔2012〕19号

学风建设是高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办学思想,提高学术质量,弘扬学校正气的一件根本性大事。学风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科学研究的质量。为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规范科研行为,改进学术风气,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学风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学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主要涉及我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二)学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以及刘延东同志《在科学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高校科研人员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科研人员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四)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教学工作、人事工作、科研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各学院(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五)明确分工和职责。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校学风建设方案的制订;全校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部)学风建设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各学院(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制订本单位学风建设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校长对全校的学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分管教学、人事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学风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对本学院(部)学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学校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中层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学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人员考核体系,建立学风诚信档案,作为评优、晋升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尊重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考核机制。在科研成果评奖以及职称评聘、晋升等环节中全面考察科研人员的师德、学风以及学术成果的质量和创新程度,从重复率等角度重点考察成果责任人是否存在学术造假或其它学术不端行为。

(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学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科研人员要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开拓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以自身端正的学术人格做好学生的榜样。

(八)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把学风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为创建优良学风而共同努力。

三、加强教育,树立榜样,引导科研人员树立优良学风

(九)学校把帮助科研人员确立正确的科研目标,端正正确的科研观念和科研态度的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教育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贯彻落实到学校思想教育中去,使广大科研人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严谨治学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学校优良学风建设活动中。

(十)树立科研业绩突出、治学严谨的学术标兵,以榜样的力量引导、带动学校科研人员形成勤奋攻关、刻苦钻研的科研风气,带动学风建设整体推进。

四、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为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十一)完善考核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术考核制度,科研工作量要符合教师科研的实际,在考核中要把学术诚信纳入考核指标。

(十二)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我校产出的科研成果,要定期进行质量复核和抽样检查,尽可能杜绝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粗制滥造、低层次重复等现象。

(十三)制定《商丘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为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切实查处学校个别科研人员中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树立风清气正的优良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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